撞上路邊停車亡 臨時停車主賠償
作者:孫海雷 耿洪賢 發布時間:2008-05-27 瀏覽次數:951
本網鹽城訊:因在路邊臨時停車時,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致使相撞造成事故。
法院認為,被告陳某某臨時停車時,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使夏某某駕車與其相撞,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調解其與原告達成賠償34000元協議,并履行完畢。因其車輛在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安邦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其他則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額范圍內對原告給予賠償。
本網鹽城訊:因在路邊臨時停車時,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致使相撞造成事故。
法院認為,被告陳某某臨時停車時,妨礙了其他車輛的通行,使夏某某駕車與其相撞,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調解其與原告達成賠償34000元協議,并履行完畢。因其車輛在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安邦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其他則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額范圍內對原告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