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71112,對于丹陽練湖農場的張華來說是個喜慶的日子,他將在今天迎娶他的妻子。按照鄉村迎親慣例,迎親車隊所到之處均燃放爆竹以示喜慶,當迎親車隊經過丹陽市呂城鎮虎墅村村莊的途中,燃放爆竹突然將該村村民袁風珍的眼部炸傷,后被送至醫院治療,經鑒定,袁風珍的傷情為十級傷殘。

2008430,丹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此案件,在該案的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很大,先后有10多名證人出庭作證,如貿然宣判必定一方當事人抵觸情緒很大,考慮到被告的妻子和原告是一個村的,法官在庭審后先后三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工作,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說服工作,該案件的被告終于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性,原告在賠償數額上也作出了讓步,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20600元了結此糾紛。原告在拿到賠償款后松了一口氣,對其眼睛的后續治療有了經濟保障。而被告卻感嘆到:“好好的一場喜事被爆竹給攪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