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系災區 快執涉災兩案
作者:宋獻 發布時間:2008-05-26 瀏覽次數:1049
本網無錫訊: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后,江陰法院執行局全體干警更充分認識到妥善處理涉及特大地震災區的案件對當前全力支持抗震救災工作所具有的現實緊迫性和極端重要性。連日來,執行干警急災民所急,在短時間內快速執行了兩件涉及災民的案件。
去年7月10日,四川省安縣農民蔣興海、彭曉英的兒子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喪生。事發后經江陰法院審理,判決江陰某保險公司賠償受害者親屬經濟損失50156元,判決被告周某賠償受害者親屬9977.30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正值四川汶川發生大地震。執行人員意識到申請執行人所在地為這次大地震受災嚴重地區,這兩起案件的賠償款對申請執行人在抗震救災期間是何等重要,必須盡快執行,并將賠償款交付申請執行人手中。被執行人周某因搬遷而無法及時通知,執行人員隨即趕赴其原址進行調查,終于查找到周某。經過執行人員地幾次敦促、教育,被執行人周某也表示抗震救災人人有責,很快履行了支付義務。執行款項到位后,執行人員迅速與申請執行人聯系,但一直無法聯系到,經與在四川綿陽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聯系,尋求與申請執行人的聯系方式,但被告知兩申請執行人家中房屋都被地震毀壞,通訊也已中斷。執行局領導在獲悉該情況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執行人員迅速通過當地紅十字會及公安機關查詢申請執行人,一俟取得聯系后,執行到位的賠償款60133.30元便以第一時間發還到申請執行人手中。至此,這兩起涉及特大地震災區的案件在短時間內劃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