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對一起原告有外遇起訴要求與妻子離婚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李某與被告陳某于20023月經人介紹相識后自由戀愛,同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20048月,被告因懷疑原告與他人有不正當的關系而發生爭吵打架,夫妻關系開始緊張,不久,被告陳某搬回娘家居住。20056月原告進被告所在公司打工,夫妻關系有所緩和。20064月,被告陳某又發現原告與同單位的胡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一怒之下離家外出打工。20084月,原告李某以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

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實后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且婚后感情尚好,原告沒能很好地珍惜夫妻感情,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是導致夫妻感情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庭審中被告表示原諒原告之前的行為,只要雙方互諒互讓,互敬互愛,夫妻關系是可以和好的。因此,對于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