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丈夫婚后與別的女人非法同居,為了挽回丈夫的心,糊涂的妻子竟然給第三者5萬元分手費,企圖斬斷兩人的情絲。分手費支付后,第三者卻沒有按照協議約定與丈夫斷絕關系,原告馬金花(化名)一紙訴狀將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分手費。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了該起荒唐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20074月份,馬金花發現丈夫和胡麗俠(化名)有非法同居關系,并生有一子。為了維護家庭穩定,讓胡麗俠和自己的丈夫斷絕這種不正當的關系,馬金花通過父親和胡麗俠的姑姑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馬金花付給胡麗俠10萬元,胡麗俠不再和其丈夫來往,徹底斷絕一切關系。后馬金花多方籌措了5萬元給胡麗俠,再無力支付。因為馬金花只付了一半款,胡麗俠并沒有按照協議約定停止和原告丈夫的來往。馬金花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原告的丈夫和被告發生兩性關系,并生有一子,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原告為了讓被告和其丈夫斷絕不正當的關系,雙方達成給付10萬元的協議也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為,系無效行為,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應當受法律保護。原告馬金花依照該無效合同給付被告胡麗俠5萬元現金的行為,沒有合法依據,構成不法原因給付。因原被告雙方均存在過錯,且不法原因存在于雙方當事人,給付的一方不得請求返還。故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馬金花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