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戀愛自由已是路人皆知的道理,可葛某卻不服邪,面對離他而去的女友,竟企圖選擇與女友同歸于盡。殊不知,這種為愛而失去理智的行為,只會換來牢獄之災。近日,高郵法院審結了這起故意殺人案,判處葛某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底,被告人葛某與女友劉某某建立戀愛關系。2007年初,劉某某以雙方性格不投為由,遂與被告人葛某解除了戀愛關系。被告人葛某某在多次糾纏未果后,產生了殺害劉某某后再自殺的念頭。200794下午,被告人葛某攜帶瓦刀、菜刀各一把,在高郵市盂城舞廳尋找到了劉某某,并與其發生爭執。后被告人葛某將劉某某拖至二樓平臺處,先后用瓦刀和菜刀砍向劉某某頭部,至其左耳廓延至耳后被砍出一橫行創口。被告人葛某某被當場抓獲,并被扭送公安機關。經法醫鑒定,劉某某傷勢程度為輕傷。

高郵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葛某因與女友關系處理不當,采用刀砍被害人劉某某耳部、頭部等要害部位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特征,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實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據此作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