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8年5月19日下午,睢寧縣人民法院王集法庭正在為即將開庭審理的原告宋慶剛訴被告王二敏婚姻家庭糾紛一案作庭前調解時,忽然聽到一陣雜亂無章的敲擊聲,審判員當即走進審判庭查看,發現審判臺上有一個眼帶墨鏡的人(后經查,此人是家住王集街的邵某)坐在審判長的位置,把腳翹在審判臺的桌子上,正在猛烈地敲擊法槌。審判員立即上前制止,遭到邵的辱罵。邵的朋友劉某也上前對其勸阻,但其不聽,不斷辱罵,還氣勢洶洶的竄上前來要毆打審判員,劉某在阻攔時被邵打的臉部青腫,左臂受傷。當日,王集法庭院內有幾十名當事人及旁聽的群眾,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了對邵某進行懲戒和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經請示院領導后,除依法對邵雷進行教育,當面賠禮道歉,讓其具結悔過外,還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對其進行了4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