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還未滿十六歲,竟然做出喪盡天良之事,強奸精神病人的被告人任海兵(化名),被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534月間,被告人任海兵在明知被害人盧某某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單獨或伙同張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刑),先后在豐縣歡口鎮歡口街新市場及司某某的家中與被害人發生兩性關系。經鑒定,被害人常某某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無性自衛能力。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任海兵奸淫、輪奸明知患有精神病的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因其犯罪時未滿十六周歲,依法應當予以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任海兵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