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理一起敬老院一老漢容留、介紹賣淫的刑事案件。一審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現年63歲的朱某某系泗洪縣車門鄉敬老院供養的五保老人。20071018日晚,被告人朱某某在敬老院門前遇見賣淫女張某某,便將張某某帶入院內,以賣淫一次10元的價格,先后介紹給同伴李某某、韓某某、王某某在自己及他人房間嫖宿。案發后,被告人朱某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表示愿接受法律懲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某為賣淫女與嫖客之間牽線搭橋,并提供賣淫場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鑒于被告人朱某某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