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夫妻間產生感情隔閡無疑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離異則可能影響更大,不料,女士離異后,竟將感情糾葛蔓延至孩子身上,520,江蘇省徐州市泉山法院對一起姓名權糾紛案作出判決,女士被判將子女姓氏恢復原姓氏。

王鋼與女士于1994年登記結婚,同年1025生一女王漩。20065月,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王漩隨女士生活。王漩升入中學時,女士以孫玲姓名為其辦理了學籍注冊,女士與先生結婚后,又將王漩的戶籍登記姓名更改為單玲玲。女士原夫獲悉后無法接受,經與女士交涉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參照該條的規定,女士將王漩的戶籍登記姓名更改為單玲玲,顯屬不當,遂判決女士將單玲玲姓名恢復為王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