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臨時調轉車頭,不但傷了人,還賠了損壞玉鐲的費用。近日,常熟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

2016年8月21日,左某駕駛小型轎車在某菜場門口掉頭時,撞上正在步行的朱女士,致朱女士受傷,其手上佩戴的玉鐲損壞。經交警大隊認定,左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后,雙方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2018年9月,朱女士將左某及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左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其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玉鐲損壞費等共計2.8萬余元。

庭審中,被告左某辯稱,對事故認定無異議,但既然玉鐲可以修復,其愿承擔玉鐲修復費,但原告并未對玉鐲進行修復,該筆費用沒有實際發生,故其不承擔。被告保險公司辯稱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但手鐲損失屬間接損失,其不予賠償。

雙方最大的爭議焦點是圍繞玉鐲賠償方面。對此,法院認為事故造成原告手鐲損壞是事實,該損失即為原告朱女士的物質損失;現該手鐲經相關部門鑒定可以修復,可適當減少侵權人的賠償金額;同時,原告朱女士的手鐲存在升值可能性較大,并非像一般生活用品存在貶值的可能性。因此對于賠償手鐲的具體費用,在其完好狀態下的零售市場價、修復費及修復后的市場價均取其中間值。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險范圍內賠償原告朱女士損失共計1.8萬余元,玉鐲鑒定費3200元由被告左某承擔。

    法官提醒: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既要關心自己以及車輛安全,更要注意切勿碰撞其他車輛或行人。如遇非機動車或行人突然搶道或急行,注意放慢車速,安全避讓,切忌飆車爭道,任意變道或隨意調頭,以免引發事故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