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515,寶應法院對一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單位處以1萬元罰款,這成為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該院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今年19日,申請執行人翁某向寶應法院申請執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平原支公司。法院受理后,即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要求其立即給付賠償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執行受理費約42萬元。經多次催促,保險公司僅支付賠償款38.9萬余元,對法院要求其承擔的逾期三個月的利息及執行受理費拒絕給付,且在之后兩個月對法院的敦促置之不理。

鑒于此,寶應法院經合議后并報院長批準,依照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強制劃撥山東平原保險公司逾期利息及執行受理費共計3.1萬元,并對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