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寵物打架主人勸阻被傷 法院判決雙方均有責任
作者:王妍 吳素華 發布時間:2008-05-19 瀏覽次數:1095
本網徐州訊:鄰居串門時兩家的寵物打了起來,兩位主人上前勸阻均被對方寵物所傷,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范婷和雷云麗是同住一個小區里的鄰居,兩家關系不錯,經常互相走動。
由于范婷的傷口比較深,出現了紅腫發炎的跡象。
泉山法院定理后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本案雙方當事人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應當明知動物間發生撕咬時具有較強的攻擊性,處理不當會遭到攻擊或受傷害,但均未能采取有效的辦法和防范措施,而采取直接用肢體攬抱的方法,導致雙方均遭到動物的攻擊而受傷,雙方均有責任。雷云麗的狗進入家中,并與范婷的貓發生撕吵,范婷發現后,即采取了阻止措施,雖有不周之處,但雷云麗對自己的狗隨意進入他人家中發生的損害,存在管理不善的過失,因此應承擔主要責任,以70%為宜。法院對雙方當事人提出的各項費用進行了認定后,依法判決雷云麗賠償范婷醫療費5401.10元、誤工費700元、護理費21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7.50元、營養費115.50元、交通費70元,共計6654.1元,范婷賠償雷云麗醫療費8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