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51410點半,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110舉報中心得到舉報,被執(zhí)行人王某正在將倉庫中被法院查封的啤酒進行轉移,執(zhí)行干警僅用10分鐘就趕到了王某公司倉庫,將滿頭大汗的王某賭個正著,因擅自轉移法院查封物品,王某被司法拘留15日,并處以罰款10000元。權利人看到執(zhí)行過程以后,激動地說道:我是抱著試試看給你們打電話,沒想到你們晚上還能來得這么快

2003年,經營啤酒的王某在我市某小區(qū)租用門面兩間用于存放啤酒,20058月經雙方結算王某尚欠房租22000元。房主多次催要王某均以種種理由推托,20082月房主起訴要求王某支付房款,后經調解王某同意于310前歸還,到期后王某仍未償還,房主隨申請執(zhí)行,執(zhí)行法官通過調查,王某經營啤酒每年收入達40余萬元,且有車輛3輛,房產2處,完全有能力償還,王某以經營不善、外欠賬太多為由進行拖延,430執(zhí)行法官依法查封了王某倉庫中價值20000元的啤酒,并告知王某不得轉移。王某心存僥幸意圖利用夜間將啤酒進行轉移。王某剛被帶到法院,其家人就將拖欠兩年之久的房租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