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515,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竊案。

射陽縣四明鎮(zhèn)建港村無業(yè)人員劉訓洋,2006628在外打工時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9個月。2008130日下午,刑滿釋放回家的劉訓洋趁其鄰居項某某家中無人之機,采用推門入室的手段,竊得項家西房間辦公桌抽屜及柜子內人民幣1610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依法追回了被告人劉訓洋所竊得的1610元贓款,并發(fā)還給被害人項某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訓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為此依法判處被告人劉訓洋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