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抄表工突發腦溢血死亡 親屬要求用人單位報銷醫療費勝訴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8-05-15 瀏覽次數:1036
崔海洋原系徐州化肥廠職工,徐州化肥廠于2004年被宣告破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徐州化肥廠于2004年被宣告破產,崔海洋與徐州化肥廠自此勞動關系終止。崔海洋在被告徐州某醫學單位從事記錄用氣工作,月報酬約400-450元,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崔海洋系在正常工作時突發的腦溢血,由于被告徐州某醫學單位未將崔海洋納入醫療統籌的范圍,也未能提供經民主程序制定的有關醫藥費用報銷的內部規章制度,故應參照醫療保險制度的相關規定,在原告提供的病例、醫藥費清單及有效醫藥費收據等證據的基礎上,由被告徐州某醫學單位以醫療保險的支付標準支付崔海洋的醫藥費用。判決被告徐州某醫學單位在崔海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