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油漆工在施工過程中因鋼筋腳手架突然斷裂摔傷,為盡快獲得賠償竟錯將業務召集人告上了法庭。513,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通過庭前法律釋明,成功促使原告嚴某與案外單位南通某建筑公司達成庭外賠償協議,并撤回對被告曹某的起訴。該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最終圓滿解決。

20078月,南通某建筑公司承包了當地一家船廠的廠區圍墻修繕工程。對圍墻的油漆粉刷項目,該公司委托了被告曹某找人進行施工。由于曹某長期從事建筑油漆施工業務,結識的同行較多,故很快召集到了嚴某等4人進行了施工。孰料,開工沒幾天因搭建的鋼筋腳手架存在缺陷,突然斷裂造成站在上面的嚴某等人摔傷,其中嚴某傷勢較為嚴重。后經司法鑒定部門評定,嚴某構成9級殘傷。糾紛訴訟到了法院后,被告曹某直喊冤枉,稱自己只是做工的召集人,不是真正的雇主。經法院庭前調查,得知系承包該工程的建筑公司的1個項目經理聯系曹某召集人施工的。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因工程建設施工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雇主、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才是賠償義務的主體。辦案法官經過充分釋明法律,作為案外人南通某建筑公司終于同意與原告嚴某協商賠償事宜,并順利達成賠償協議。看到自己的權益在法官的幫助下得到有效保護,原告嚴某最后欣然撤回對錯告對象曹某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