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逼停行路人 制造假象偷財物
作者:馮敏思 陳其生 發布時間:2008-05-14 瀏覽次數:1040
本網無錫訊:“下班路上,騎‘摩的’的人把腳伸進我的自行車前輪,爭吵一會,他們就走了,后來發現口袋里的手機沒了。”無錫新區上班的小王高興地告訴工友們,無錫中院依法駁回了導演“交通事故”并乘機偷竊財物的三蟊賊上訴,維持原判。
2007年8月到9月,在無錫新區長江南路與新錫路交叉路口等處,由洪正駕駛摩托車在附近接應,洪成等人在路邊假裝攔“摩的”,乙安駕駛摩托車假裝“摩的”接客將騎自行車經過的路人逼停到洪成等面前。他們再把腳伸到自行車前輪制造虛假交通事故,并假意和路人爭論以吸引其注意力,一旁的同伙則乘機從路人口袋內盜竊財物,再坐上接應的摩托車逃離現場。僅僅一個多月,三人就先后采用同樣手段實施盜竊作案9次,竊得各種品牌手機9部,價值人民幣6700余元。
根據查明的事實,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洪成、乙安、洪正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刑期,并處1000元至1500元不等罰金。判決后,被告人洪成不服提起上訴。
無錫中院審理認為,洪成、乙安、洪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洪成和乙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洪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洪成、乙安、洪正歸案后對部分罪行均能如實供述,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合法,應當予以維持。
“遇此情況少爭論、多留心,要及時報警。”辦案法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安全第一,應該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遇到類似虛假“交通事故”,既要謹慎,多留意肇事者的舉動,也要提防隨身財物,千萬不可存在“一吵了事”的僥幸心理和“大動干戈”的過激行為,最好及時呼救或報警,以免給自身帶來更大傷害,這樣做也有利于司法機關及時懲治違法犯罪分子。(文中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