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失誤 不當得利返還
作者:孫海雷 戴紅娟 發布時間:2008-05-12 瀏覽次數:931
本網鹽城訊:日前,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返還不當得利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王某某返還原告鹽城新誠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人民幣8544.50元 。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王某某與侍某某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調解向侍某某賠償9565.60元后,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因原告的員工在理賠過程中失誤,將商某某、朱某某、張某三人的理賠款一并匯入被告王某某的銀行賬戶,則被告王某某沒有合法根據取得該款,存在不當得利。被告王某某如認為都邦公司應向其理賠14000多元,而不是都邦公司確定的3270.50元,可依法另行向都邦公司主張。原告新誠代理公司代王某某、商某某、朱某某、張某四人向都邦公司進行理賠,在都邦公司將理賠款匯入原告賬戶,原告誤將商某某、朱某某、張某三人應得的理賠款匯入被告王某某的銀行賬戶,并重新向商某某、朱某某、張某支付理賠款8554.50元后,則實際受損失的是原告新誠代理公司,而不是都邦公司。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