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審理一起王某盜竊案件,被告人王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之內又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王某曾犯盜竊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0812刑滿釋放。剛出獄21天,因為回家后沒有錢用,就想到外面偷點錢用,于是想好在家拿一把梅花起子到浴室去偷。2008123下午,被告人王某至某人民浴室,先假裝洗澡,就找了一個空柜子自己用,后看到旁邊有人脫衣服下去洗澡,就用起子把放衣服的柜鎖撬掉,竊得浴客現金120元及廈新E65手機1部,價值人民幣1333元。其后又到另浴室,連續4次竊得浴客現金及諾基亞3230手機1部、高通GT手機1部、飛利浦S660手機1部、摩托羅拉W205手機1部。共作盜竊案5起,竊得現金人民幣1165元及手機5部,價值人民幣4455元。

本院認為,王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案發后,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盜竊犯罪事實,一般應當從輕處罰。為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