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鹽都法院審結了一起合同詐騙案件,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1萬元,并對被告人許某尚未退出的贓款繼續追繳,發還相關被害單位及被害人。

被告人許某于20078月至同年11月間在鹽城鹽都區、亭湖區等地,以租車為民,用偽造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做抵押,與汽車租賃公司及個人簽訂租車合同,騙取價值人民幣312500元的汽車10輛。后被告人許某將騙取的車輛抵押給他人,借得人民幣254000元,其中76000元被其用于支付車輛的租金,2000元用于支付借錢的利息,其余被揮霍。至案發時還有10輛車輛均未歸還。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騙取租賃車輛后即轉手非法抵押,揮霍所得臟款,合同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合同詐騙罪,考慮到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