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社會撫育費 出國前被拘留
作者:刁安心 發布時間:2008-05-12 瀏覽次數:1166
2006年揚州市邗江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因被執行人陳某超計劃外生育,依法對陳某作出了征收社會撫育費的決定,決定陳某履行43264元的社會撫育費。后因陳某未能主動履行義務,揚州市邗江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于2007年2月向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我院行政庭裁定準予強制執行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中,執行人員多次到被執行人陳某家中尋找陳某,均未能找到其本人。2007年3月份當執行人員再次來到陳某家中時,因執行人員不熟悉陳某,陳某當著執行人員的面否認自己的身份并趁執行人員不注意逃離現場。至此,被執行人陳某便一直躲避法院執行,致使該案件被迫中止執行。
在對陳某實施司法拘留的過程中,陳某說:“所欠的社會撫育費肯定要付,不能因此耽誤出國行程?!痹诰嚿详惸尺€借用執行人員的手機聯系家人,要求家人與法院協商付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