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積極探索定分止爭新途徑,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428,新北區法院立案庭通過訴前調解方式,成功調解了兩起新類型案件。

當日,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烈帝村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和鐘葉先后來到我院立案大廳,分別要求調處合作社與武進市常力機械廠、鐘葉與武進市禮嘉機電拆舊廠之間的股票交易糾紛,并向立案法官出示了雙方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書等證據材料。股份轉讓協議書中約定由兩被告將其所擁有的蘇常柴A股票分別轉讓給兩原告,但兩被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仍怠于履行其相應的義務。兩原告遂來到我院,希望能夠通過庭前調解的方式,快速解決該兩起糾紛。立案庭接待法官了解了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后,在征得兩起案件對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為當事人開辟綠色通道,當即安排工作人員召集兩起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

股票交易糾紛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日益興起的一種較新型的證券類糾紛,在四月一日剛剛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更將股票交易糾紛單列為專門案由,以適用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了能快速、準確、高效調解好該兩起案件,立案庭工作人員認真翻閱與股票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查閱與此相類似的案例。考慮到兩案件屬同一類型,為了提高調解效率、節約審判資源、更好地鞏固調解效果,將兩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組織到庭,一并進行了調解,最終促成兩案件的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為他們出具了法律文書。

前置化解矛盾糾紛的程序,既有利于減少案件當事人的訟累,使案件當事人得到高效的司法服務,又有利于節約審判資源,提高審判效率,提審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和法院的社會形象。作為新類型案件的兩起股票交易糾紛,我院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花費一小時左右的時間就圓滿給予化解,經濟而又簡便、快捷的化解矛盾糾紛的方式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