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人道成為被告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作者:孫海雷 戴紅娟 發(fā)布時間:2008-05-09 瀏覽次數(shù):1123
庭審中原告認為王加付是被告雇傭人員,對此被告予以否認,認為王加付沒有承包工程,其是為工地運送材料,與被告之間沒有雇傭關系,而原告未能舉證證明王加付與被告之間存在雇傭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是因交通事故而受傷,應由事故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如果王加付是為被告所雇傭而為工地運送材料,則王加付在從事雇傭工作的過程中造成原告受傷,當然要由其雇主承擔賠償責任。但被告否認王加付是被告所雇傭,認為王加付不是被告單位人員,王加付為工地運送材料與被告之間是合同關系;原告也不能舉證證明王加付與被告之間存在雇傭關系,被告工地的負責人雖對原告給予部分賠償,但言明是出于人道主義并在原告家人阻攔工地施工的情況下才賠償?shù)模荒軕{此認定王加付與被告之間雇傭關系的成立。所以原告以王加付與被告之間是雇傭關系,而起訴被告要求被告賠償?shù)睦碛刹荒艹闪ⅲ瑸榇艘婪ㄗ鞒錾鲜雠袥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