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賈法院審結一起農村贍養糾紛案件,77歲的姚某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兒子告上法庭,要求身為某國有企業職工的兒子支付贍養費每年3600元。主審法官接到案件后主動到原告的家中去,親身了解到老人的生活情況十分艱苦,目前尚居住在兩間破舊的土墻屋內,家中除了一張床、一張破舊的桌子、幾把矮小的木凳和一盞煤油燈外什么都沒有。法官看到后非常的揪心,為什么兒子要這樣對待自己的父親呢?繼而法官找到本案的被告一問究竟。原來被告自幼喪母,被寄養在姥姥家里,一直沒有和父親一起生活;從小就失去父愛的被告認為,父親沒有盡到撫養自己的義務,故而自己也不應贍養父親。法官了解了案情,向原告說明:即使老人存在過錯,也不能因此而拒絕贍養老人。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是做子女應盡的義務,即使老人存在過錯,因為他畢竟是自己的親身父親。在法官的教育下兒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當即跪在老人的面前認錯,承諾修繕老人居住的房屋并接通照明電源,并且,每季度支付贍養費300元(已當庭支付本季度的贍養費),負責扣除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報銷后的所有醫療費用。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以保障。法官還教育兒子,老人需要的不僅僅是物質上的,精神上的需求更重要,希望兒子有時間多陪陪老人,讓他感覺到天倫的快樂。當老人和兒子攜手走出法庭的時候,大家都笑了,多么溫馨的一幕啊!

在此,筆者還想說明,當前在農村贍養問題上存在著諸多誤區,很多子女認為父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過錯而拒絕贍養老人,而我國現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制定時間較早,已不能完全滿足當前社會生活,完善立法,保障老年人權益勢在必行。再次重申,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是做子女應盡的義務,即使老人存在過錯,因為那畢竟是生我們養我們的父母,希望做兒女的永遠不要忘記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