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53日,沛縣法院執行局實施一庭執結了一起10年前申請執行的舊存案件,申請執行人魏某終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執行款3.6萬元,連聲稱贊執行法官并給執行局送來了錦旗。

1996年,被執行人程某因做生意急需用資金,由本案申請人魏某擔保向沛縣某鎮基金會貸款2.5萬元。貸款到期后,程某未還,魏某向基金會承擔了還款義務。1997年,魏某向借款人程某行使追償權,經我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程某償還魏某本息3.2萬元。1998年初,在程某不履行調解書義務的情況下,魏某申請我院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后,家住沛縣崔寨鄉農村的程某以各種理由逃避法院的執行,后來干脆“人間蒸發”,下落不明。經執行人員多方調查,只知道程某及兒子住在徐州市東郊,但具體地址不詳,同時也無法查找到程某可供執行的財產,因而只好終結執行。20083月,申請人魏某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官三下徐州調查取證,通過被執行人程某的兒子的工作單位,查找到程某兒子的住處,再從此調查到程某經營飯店的位置。426日(星期六),執行局實施一庭的同志在徐州市金山橋開發區某小區對抗拒執行的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當日,程某交款1.6萬元并由其子擔保還款2萬元,沛縣法院對程某解除了拘留。53日,程某按協議到法院交清了執行款,執行法官放棄休息時間將執行款送到魏某手中,該案全部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