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日,常州新北法院執行干警輾轉千里,赴北方海濱城市秦皇島,成功執結到26萬多元賠償款,為申請人王某解決了生活急需。

20077月某日,王某所乘車輛行駛于滬寧高速新北某段時,不幸與賈某駕駛的車輛相撞,王某身遭重創,后經鑒定傷殘度高達二級。20083月,無助的王某起訴到新北法院,要求賈某賠償各項損失26萬多元,法院經依法審理,支持了他的主張。案件執行后,經查被執行人賈某家住秦皇島市,其肇事車輛投保于本地某保險公司。

為了幫助受害人早日獲得賠償,新北法院指派兩名執行干警前往秦皇島進行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保險公司以投保人為李某而非賈某本人為由,拒絕協助法院凍結保險理賠款,案件陷入僵局。為了弄清投保人和被執行人的身份關系,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干警找到賈某家,但賈某外出不回家,經電話聯系,賈某以他不是車主為由拒不配合執行。考慮到異地執行難和辦案時間緊的情況,干警們轉換工作思路,果斷地對賈某所有的房產和車輛進行查封。在法律的威懾下,賈某主動和執行干警聯系,向法官交代了事情的原由,希望法院不要查封其財產。原來賈某早些時候將自己的車輛賣給了李某,但一直尚未在車管所辦理過戶手續,聽到這個消息,干警們又連夜與案外人李某核實相關情況,向李某講明相關法律法規,得到了他的理解。第二天一大早,干警們和賈某、李某共同來到保險公司,在李某擔保下,保險公司很快就辦理好相關理賠手續,一件異地執行案終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