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種植樹木原是一件為增添生機,綠化的好事,但是在別人的宅基地種植樹木,那可是好事變壞事啦!近日,高郵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原告曹某某在多次要求被告曹某移除樹木無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了法院。

原告曹某某與被告曹某系鄰居關系,均有座北朝南的房屋。原告房屋處于被告房屋西側,中間間隔6.1,其中5為原告的宅基地(原告曹某某自1998年以來均按此交納上繳)2007年春,被告未經原告的允許,在房屋之間的屬于原告的宅基地上種植樹木10余棵。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移除樹木,遭到被告拒絕。原告曹某某忍無可忍,于2008219起訴至高郵法院。

應原告的要求,高郵法院于200847在爭議現場作出了現場勘查圖。被告曹某某未到庭應訴。法院審理認為,公民對依法承包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被告擅自在原告承包的土地上種植樹木,應當予以移除,并負本糾紛的全部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曹某五日內自行移除種植于原告宅基地上的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