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4月底,南京市高淳縣人民法院妥善調解了一起矛盾將激化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屬糾紛案,兩戶因爭田即將大打出手的村民在法官的巧妙說理調解下握手言和。

1997年,高淳縣農民趙某因農田稅費負擔過重,將自己承包的0.9畝耕地閑置,同時和村委說,只要誰愿意代繳該地的“兩稅一費”,田就由誰耕種。同村村民陶某因家中剛添一丁,口糧不夠,便和村委要求該地由其來耕種,之后幾年,陶某都足額繳納了稅費,趙某對此一直默認。2007年,因新農村建設需要,該0.9畝地所在地段被劃歸地方建設征地。聽聞是有償征地,趙某即要求陶某返田地,陶某不肯,稱該地承包權已經轉讓給自己,雙方為此多次爭吵,村委三次調解都沒有效果。2008年初,為了要回該地,趙某搶先種上小麥,給陶某來了個措手不及,矛盾隨之激化,陶某稱一定要將地搶回來。3月,趙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給個明確說法。

高淳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即前往當事人所在村委了解具體情況,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雙方意見相左太大而未成。開庭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就承包權的歸屬問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辯,趙某拿出了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陶某則以幾年的農業稅費負擔卡作為證明。法官經審理后認為,承包經營權證書是農村土地承包權歸屬的法定依據,0.9畝地的承包權依法應屬于趙某。但為使案結事了,法官沒有直接作出判決,而是再次組織雙方調解,一方面,從法律效力的角度耐心向陶某解釋田地歸屬問題;另一方面,基于公平的角度讓趙某對陶某進行適當的補償,最后,雙方都心平氣和地接受了調解方案,陶某承諾當天返還0.9畝地,趙某則補償陶某740元,80元訴訟費則由兩人共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