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常聽到社會上法律知識缺乏和不明真相的群眾,有時議論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問題,總認為法官的權力太大,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實則不然。自由裁量權是指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法律精神據情靈活處理案件的一種權利。這一權力行使得如何,能夠充分體現法官的業務能力和德行品質,反映司法是否公正。法官處理訴訟事務、裁判案件的過程,實質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過程。追求法官自由裁量權的使用適當,是踐行司法公正與效率的一項重要工作。

自由裁量權的客觀存在,是由法官的職責和司法活動的社會需求產生的。裁量公正,是人們追求司法公正的最實際、最根本的問題。因為裁量的結果就是法律的適用結果,就是法官意志的根本體現,是對是非曲直分辨結論的具體反應。裁量公正,靠的是法官正確適用自由裁量權。法官的裁判過程實質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運作過程,裁量權的使用科學合理,裁量就恰當、公正;裁量權運用得不好,裁量就可能失當、不公正。因而,裁量公正實質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權使用得公正。筆者認為,實現法官自由裁量權公正的有效途徑應是:

1、精通業務,熟悉法律。法官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前提是必須精通業務,熟悉法律。這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基礎。首先,法律對法官工作而言,是其工作的規則。法官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若不了解、不熟悉這些規則,就不能進行正常的工作。盡管在英美法系使用判例作依據的國家,法官同樣要熟悉案例指導規則,熟悉其操作運用規范及要領。其次,從法律對法官賦予的審判權利而言,法律是判案裁處的根本,是權力行使的依據。離開了法律要旨,就不能正確行使法官的審判權,不能正常地處斷案件。因此,法官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就要具備較高的法學理論,要能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并能將法律精神融會到整個審判實踐,使法律在日常審判工作中運用自如。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也應將法制的主旨精神和科學裁斷案件的方法弄清楚。需要明確,法官熟悉業務,僅對法學有所精通還不夠,還必須對法學的相關科學有所了解。

2、行正德美,道德高尚。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權,僅精通業務還夠,該必須有高尚的道德思想和德行素質做保障。法官如果沒有高尚的職業道德,不具備秉公執法的思想,在司法活動中不能做到依法辦案,不能視公正如生命,不可能實施好法律、執行好法律。法官要行使好自由裁量權,必須要有公正辦案的良好思想,養成不畏權勢,不徇私枉法,不為利益所傾的優良品德。

3、創造環境、制度保障。法官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最重要的是這種權力不被外部環境所影響,不受任何外界權勢所制衡。我們要切實為法官創造一種正確行使審判權力的社會環境。要創造這種良好的社會環境,當前應盡快解決好法院科學設置和法官管理監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