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棄工傷待遇3萬多 民工起訴追索未獲支持
作者:顧遠 董震 發布時間:2008-05-05 瀏覽次數:1127
本網蘇州訊:發生工傷,理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工傷工人和企業就工傷待遇問題達成協議并按約履行后,是不是可以對其已經放棄的那部分待遇繼續起訴要求企業補充支付呢?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作出的終審判決認為,達成協議并按約履行后,表明雙方對工傷事宜已經處理完畢,再次起訴要求企業補充支付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此案提醒廣大勞動者,依法維權首先要知法懂法,充分了解法律賦予給自己的權利,慎重處分自己的權利。
39歲的王昌明從江西省萬載縣到江蘇省昆山市打工,原系昆山金華金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華公司)員工。
幾個月后,王昌明了解到法定賠償項目中還應該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而金華公司沒有賠償給他。于是,王昌明于
昆山法院于
王昌明不服上述民事判決,于
金華公司辯稱:工傷賠償的協議已經履行完畢,雙方再無糾紛。上訴人申請仲裁,已經超過仲裁申請時效。要求維持原判。
蘇州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昌明在金華公司工作期間發生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并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其應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王昌明在向金華公司申請申報工傷時就明確要求適用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之有關規定,因此,上訴人王昌明表示在與公司簽訂協議時不知道賠償項目中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不符合事實。因王昌明受傷是在2003年,雙方協議按照受傷當時的《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來計算王昌明的工傷待遇,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符合情理。嗣后雙方均按約履行了合同,應當視為王昌明放棄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雙方對王昌明的工傷事宜已經處理完畢。上訴人王昌明要求金華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近日,蘇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