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如清泉潤她心
作者:鄭菊 發布時間:2008-05-05 瀏覽次數:990
小文,17歲,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某鎮某村人,家境貧寒。2007年10??12月,她注意到鄰居李某常將家門鑰匙放在大門下的磚洞里,就趁著李某外出之際,偷拿鑰匙開門行竊13次,每次只偷走包里的一部分錢,盜竊金額五千余元。被抓住后,小文家人退回失主6200元。后來,她到派出所自首。
一個花季年齡的少女,為什么會走上盜竊的犯罪道路?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刑庭法官,帶著關心和疑問,庭前專門到她所住的村,對她家庭及她個人成長情況走訪。得知,小文的家庭很特殊,在她六歲、一對弟妹還不滿周歲時,母親因病去世,她父親由于受打擊患上了精神病,長年服藥來維持身體,小文家中唯一健康的成年人就是今年八十二歲的爺爺。因家庭困難,小文小學未上完,就輟學在家,承擔起家庭的主要勞動:喂豬、種地……過早地失去了童年的歡樂和正常受教育的機會。
走訪時,小文的爺爺流著淚對法官說:“法官啊,求求您給小文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吧!小文是個又懂事又孝順的好孩子。有一年,要往蒜地里喂化肥,小文怕我累著,就自已一個孩子,連著夜把五畝蒜地的化肥都喂完…… ”
通過了解,法官認為小文的本質不壞,主觀惡性不深,失足犯罪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小學未上完,沒有接受到理想、信念及相關的素質教育;幼年喪母、父親有精神病,因而缺乏正常家庭家長的關愛和約束;家境貧寒,負擔重。同時由于年幼,缺乏辨別力,以致私欲戰勝了理智,走上了歧途。為了更好地幫助小文,法官邀請一位有著幾十年教育經驗的老教師王彤珊作人民陪審員。為了從根本上幫助她緩解家庭的經濟困難,法院還積極與人大代表聯系,邀請區人大代表旁聽,爭取通過人大,為小文尋求更多社會救助。
法庭是莊嚴的場所,但是小文也能從細節上感到法官的愛護,在庭審中,為小文準備了椅子,在不發言時可以坐著受審。庭審教育時,主審法官語重心長、慈祥嚴肅的話語讓小文深深悔改自己的行為。人民陪審員
經過合議庭評議,法院最終宣判,鑒于小文犯罪時不滿18周歲、投案自首并賠償失主的損失、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小文從輕處罰。判處盜竊罪,單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小文的情況,讓旁聽的人大代表感到深深的同情和思索。賈汪區人大主任朱蔚榮說:“小文案帶給人們更多的思考,表明農村的普法教育仍然不是很普遍,同時,反映我們黨和政府關懷的陽光還沒有能夠普照到農村的每個角落。我們人大代表會盡最大努力,為小文這樣的家庭爭取更多的社會救助。”庭后,法院、檢察院、人大代表專門研究討論,人大主席朱蔚榮總結,根據被告人小文家庭實際狀況,將建議當地鎮政府為小文一家辦理最低勞動保障。并表示人大代表會同法院法官一起,對小文定期回訪,關心和幫助她走好未來的人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