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市某鎮一對農村老年夫婦,因認為信用社將其存款22500元誤寫成2500元,損失了20000元,而將信用社告上了法庭。

原告王某與李某夫婦訴:他們長年在外打工,慢慢積攢了一些錢,一點一點存入鎮信用社設在其所在村的點,基于對村信用員的信任,有時將錢交給他,也不立即對帳。其中有一筆款項,200481存入,200581到期,存期一年。錢到期時,他們因為不急著用錢,就轉存了一年。后來存單遺失了,到信用社申請掛失,這時,他們才得知他們的存款只有2500元。22500元突然少了20000元,他們不能接受,多次找信用社追要,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將信用社告上了法庭。他們說幫他們存款的信用員已去世了,他們也不一定指望這個官司能打贏,但希望能請法院幫助其對對帳。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