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萬斤小麥損失誰來擔
作者:岳朝友 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8-04-25 瀏覽次數:1250
本網淮安訊:張某是一名從事中介信息服務人員,但其卻在門前掛上“長江物流、承接配載”牌子,名片上也寫同樣的字樣。作為中介的張某掛物流的牌子,這一做法讓他吞下了苦果。
庭審中,張某與王某之間是運輸合同關系還是居間合同關系是最大的爭議焦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王某為將貨物以每噸50元的價格托運至山東而聯系張某,雙方就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即運輸物品、價格、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方式協商一致,雙方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在雙方電話中協商一致后業已成立。另外,張某的門市對外招牌是“長江物流,承接配載”,按照通常意義對物流的理解,張某具有將運輸貨物的能力,至于張某安排誰運輸并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張某主張雙方之間為居間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判決張某賠償王某小麥損失45000元。張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某為自己“掛羊頭賣狗肉”的做法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