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紅杏出墻被“捉奸” 夫“挽回顏面”敲錢財
作者:李振男 發布時間:2008-04-23 瀏覽次數:1217
本網南通訊:得知妻子與他人通奸,為“挽回顏面”設局來“捉奸”,敲詐他人20000元未遂。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初,曹明知道妻子嚴某和被害人葛某有不正當關系。為敲詐葛某錢財,曹明假裝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采取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曹明在敲詐勒索的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法院最終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