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大行情替人炒股 買賣虧損被判還債
作者:楊喜賢 發布時間:2008-04-21 瀏覽次數:1129
本網蘇州訊:近日,太倉法院判決被告金某歸還原告顧某人民幣28萬元。
金某是個老股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顧某炒股本應自擔風險。但金某承諾每年按本金的10%作為保底條款,超過贏利部分各半分成,系其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故金某承諾的28萬元本息應歸還給顧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蘇州訊:近日,太倉法院判決被告金某歸還原告顧某人民幣28萬元。
金某是個老股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顧某炒股本應自擔風險。但金某承諾每年按本金的10%作為保底條款,超過贏利部分各半分成,系其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故金某承諾的28萬元本息應歸還給顧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