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8415,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因嫉妒前妻覓“新歡”實施報復性強奸犯罪的被告人林玉梁有期徒刑兩年。

20075月,被告人林玉梁與其前妻協議離婚,但還沒有尋好房屋搬出居住,仍然還居住原來的婚房中。200710月左右,被告人林玉梁發現前妻程某經常和別的男人聊天,便怒火中燒地責問前妻程某。前妻認為雙方之間已經離婚,沒有義務告知其生活上的情況。惱羞成怒的林玉梁從10411日凌晨,采用毆打等方法,先后三次強行與被害人程某發生性關系。被害人程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向警方求救。被告人林玉梁發現前妻報警后,也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嚴重性,遂留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的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玉梁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前妻發生兩性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奸罪。被告人林玉梁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所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