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前妻覓“新歡” 強奸報復入囹圄
作者:童康 發布時間:2008-04-16 瀏覽次數:1157
2007年5月,被告人林玉梁與其前妻協議離婚,但還沒有尋好房屋搬出居住,仍然還居住原來的婚房中。2007年10月左右,被告人林玉梁發現前妻程某經常和別的男人聊天,便怒火中燒地責問前妻程某。前妻認為雙方之間已經離婚,沒有義務告知其生活上的情況。惱羞成怒的林玉梁從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玉梁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前妻發生兩性關系,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奸罪。被告人林玉梁犯罪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所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