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夫妻朝夕相處,偶爾有些小摩擦也是難免的,但如果因此大打出手,則是萬萬不該了。

2007124上午,陳紅軍和妻子陳金蘭為誰去歸還朋友的氧氣瓶發生爭執,雙方因此慪了一天的氣。到了晚上睡覺的時候,雙方又爭吵起來,妻子一氣之下收拾東西要走,陳紅軍趁著酒興拿起手邊的一把錘子,三下兩下把妻子的行李箱砸了個稀巴爛,隨后兩人即扭打在一起,陳紅軍用鐵錘向妻子頭部砸了兩下,陳金蘭當即倒在血泊之中。看到血流滿面的妻子,打紅了眼的陳紅軍一下子清醒過來,和聞訊趕來的房東一起將陳金蘭送到醫院。經過醫生及時搶救,陳金蘭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其因外傷致左額顳部硬膜外血腫,顱骨粉碎性骨折,構成人體重傷。

案發后,陳紅軍追悔莫及,一再表示當天是因為喝酒沖動才對妻子動的手。陳金蘭也多次到法院表示她已經原諒了陳紅軍,請求法官能夠對其從輕處罰。開庭當日,陳紅軍淚流滿面,當庭跪倒在妻子跟前,連磕響頭,表示他深深的悔恨。吳中法院今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紅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其實,如果矛盾發生時夫妻雙方能夠多一點寬容,多一點理解,多一點忍讓,何至于會出現如此一方重傷、一方獲刑的悲劇。也許經過這番波折,陳紅軍和陳金蘭都能吸取教訓,從此做一對恩愛和睦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