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借鑒恢復性司法作用妥善審理一未成年人盜竊案件
作者:周琪 曉韞 發布時間:2008-04-15 瀏覽次數:2658
本網徐州訊:4月11日,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少年庭借鑒恢復性司法作用,妥善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被告人自愿退賠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向9名受害人道歉并得到他們的諒解,法庭依法酌情對二被告人判處了較輕的刑罰,取得良好效果。
2007年3月至2007年10月期間,被告人楊某與劉某在徐州市大黃山鎮前王村、湖莊村等地,采用翻墻入院、破門入室等手段,竊取王某、陳某某等人家中鋁合金窗、筆記本電腦及現金等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4 810元,其中被告人楊某參與多起,盜竊數額11807元,劉某參與盜竊2起,盜竊數額2 443元。
案件審理期間,法官發現9名受害人在公安機關偵察階段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受害人對于盜竊案件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僅限于被告人在實施盜竊犯罪過程中造成的其他財產損失而提起,如被告人在盜竊錢財時,造成受害人家中的電視機被摔壞,受害人可以就電視機被損壞造成的損失提起民事訴訟,而不能就被盜竊的財物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依照法律規定,9名受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當被駁回。法官考慮到如果判決對被告人科以刑罰、駁回受害人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也十分簡單,但這樣處理社會效果不好,也不利于對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而恢復性司法可以吸納受害人參與審判,在庭審中共同確認被告人因犯罪而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明確由此損害被告人應承擔的責任,受害人通過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進而達成對被告人的諒解。
開庭當日,少年庭李法官把被害人、被告人楊某、劉某及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召集起來,讓他們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9名被害人講述了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對他造成的損害及后果;二被告人作了認罪、悔罪、賠禮道歉的陳述。在李法官的主持、釋法和幫教下,被告人楊某的家人自愿退賠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楊某、劉某的家人分別預繳罰金人民幣15000元和4000元。9名被害人表示了對二被告人的諒解,當庭領取了4800元到50元不等到的賠償款,并一致要求法庭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終,法庭根據被告人楊某、劉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現和受害人的意見,對二人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對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000元;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運用恢復性司法,被告人的道歉和補償不僅保護了被害人的權益,減輕被害人的心理壓力,而且消除了犯罪給社區群眾造成的消極影響。領到4800元退賠款的受害人鄭某說:“通過法官的工作,還能把這么多人被盜的款要回來,這是不多見的。法院對危害不大、能夠悔罪的少年犯從輕處罰,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減少了受害人的損失,我認為對于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都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