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龍法院分析老年人離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胡根平 發布時間:2008-04-14 瀏覽次數:1435
近年來,老年人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應引起關注。為此,云龍法院對老年人離婚案件增多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積極尋找對策。
一、主要原因:
1、婚姻基礎不牢靠。許多老年夫妻當初都是包辦婚姻,先結婚,后戀愛。往往導致性格、生活習慣格格不入的兩個人強行在一起生活。婚后長期無法磨合,導致兩人滋生矛盾,無法解決。為了子女和面子而勉強湊合著。一旦子女成家立業,一方或雙方即急不可待地要求擺脫不幸婚姻。
2、忽視晚年感情呵護。許多人步入老年后,錯誤地認為此時夫妻感情已無關緊要,忽視晚年婚姻生活質量,生活上彼此缺少關愛、感情上缺乏交流。平時各行其事,互不過問。抱怨多、理解少。
3、子女干涉多。許多子女因為與其父、或母不和而傾向站在某一方滋事。從中制造矛盾,使家庭中形成派別。由于子女的不當干涉和影響,導致雙方離婚。
4、男方“夫權”思想嚴重。男方“夫權”思想嚴重,在家庭中說一不二,不能善待對方,導致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當子女長大成人后,女方不愿為此再忍受而要求離婚。
5、再婚后矛盾重重。不少單身老年人生活上缺少關愛,感情寂寞,而不得不再婚。婚前感情基礎淡薄,婚后因各自的生活方式很難改變、在交流和溝通等方面存在障礙,加之雙方子女的過多干涉,或者年齡差距過大,存在“代溝”,很容易導致離婚。
6、“婚外情”的困擾。當今社會下,由于許多老年人經常參加各種娛樂、健身、休閑等活動。隨著社交面的不斷擴大,老年人婚外戀的現象很容易產生。一旦處理不妥,激易導致離婚。
二、對策建議:
1、多措并舉,加固“情感紐帶”。一是老年夫妻應培養共同的愛好和興趣,共同參加社交活動,以增進情感;二是多進行交流和溝通;三是出現矛盾及時化解;四是多理解、多尊重、少指責、少抱怨。
2、進行普法教育和宣傳。加大對《婚姻法》等法律的宣傳力度,增強老年人法律觀念和家庭責任感,建立民主和睦、平等互愛的婚姻家庭關系。同時教育子女從精神上多關照父母,尊重老人對婚姻的選擇和對晚年幸福的追求,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夕陽無限好”的晚年生活。
3、建立多方調解機制。一是充分發揮基層社區組織的作用。二是發揮訴調對接的積極作用,努力提高專業調解水平,一旦老年夫妻產生矛盾,不能妥善解決時,應及時介入、及時調處,以有效減少老年人離婚糾紛的發生。
4、加大法院調解力度。法院對涉老婚姻案件要加大調解力度,加強心理疏導,不能因為某些老年當事人固執而輕易放棄。與此同時,對于再婚夫妻,要勸說雙方子女積極做好各自父、母的和解工作。另外,對于多次調解無效的涉老離婚案件,要慎重判決準予離婚,對可能挽回的婚姻,決不要輕易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