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高質量的民商事裁判文書
作者:許艷 發布時間:2008-04-14 瀏覽次數:1376
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彰顯公平正義的載體。質量不高的裁判文書缺乏公信力,不僅不能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反而成為當事人上訴、申訴甚至纏訴的重要原因,進而影響司法權威。本文就當前審判實踐中民商事裁判文書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以及如何提高裁判文書的制作質量淺談一點看法。
一、首先認識到提高民商事裁判文書質量的意義。
第一、民商事裁判文書的質量關系到和諧社會的構建。人民法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公正是社會和諧的底線。而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向社會展示司法公正的載體,公平通過裁判文書得到彰顯,正義通過裁判文書得到闡釋,權利得到救濟,義務被予履行,劣行受到矯正,邪惡受到懲罰,公平之氣就會在人們心中浩然升起,和諧社會自然得以構建。
第二、優秀的民商事裁判文書有利于定爭止紛、保障社會穩定。民商事糾紛的化解固然在于裁判結果的公正,但公正的裁判結果并不必然能夠化解糾紛。一個原因就是裁判書存在說理不夠或其它方面的瑕疵,使得裁判文書的公信力不夠。當事人拿到一個自己不能理解的裁判書自然會上訴、申訴、上訪和纏訴,既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壓力,也影響到社會穩定。一個說理透徹、條理清晰、論證周嚴有力的民商事裁判文書利于定爭止紛和社會穩定。
第三、優秀的民商事裁判文書有發揮法制宣傳功能。一份說理充分、論證周嚴、淺顯易懂而具有人文親和的民商事裁判文書,容易被廣大群眾接受,使公眾滿意。可以教育當事人及其它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規范和引導公眾行為。
第四、優秀的民商事裁判文書有利于樹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正形象,維護司法權威。裁判文書不僅能展示人民法院的文明執法和司法公正,還能展示法官的人格形象與魅力。裁判的說理,最見法官功底,法官的學識、人品、世界觀、方法論和敬業精神均躍然紙上。一個優秀的裁判文書能夠說服整個社會,經得起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利于樹立人民法院公正形象,維護司法權威。
二、查擺我院民商事裁判文書制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1、體現審判程序的公開性和合法性不夠。對案件的由來、起訴時間、立案時間、送達時間、開庭時間、審理案件的過程、超審限審理,適用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財產保全、延期審理情況、審判組織的組成及回避和變更情況、當事人的追加及變更情況、是否經審委會討論等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缺少介紹說明。原因主要是法官仍然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其次由于工作繁重,且裁判樣式未作要求,故能省則省,工作責任心不夠。
2、內容表述零亂、缺乏條理性。訴辯意見缺乏綜合歸納,不加提煉地全盤照搬,庭審中把握爭議焦點不準確,事實爭議重點不突出,以至內容表述零亂,東一榔頭西一杠子,讓人讀起來頗費心思。不能使人讀之如流水般舒心之感。主要原因是法官業務功底欠缺,庭審能力差,缺乏法律邏輯思維。
3、說理不充分,裁判理由欠缺論證。對證據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的說理不夠,不能使當事人對法院采用證據的原因明了。說理的針對性不強,不能緊緊圍繞訴辯爭議,對爭議焦點一一做出回應;說理的邏輯性不強,不能嚴格按照三段論的推理規則進行說理。說理的法理性不強,對案件適用法律精神和法理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原因和合理性缺乏必要的解釋。裁判理由籠統含糊,不能抓住主要焦點進行論述,越是爭議焦點論證的越模糊。原因主要是法律理論知識不強,對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缺乏認識,沒有能力或者不敢大膽論述,有“言多必失、說的越多,錯的幾率越大,少說為妙”思想。一位同事這樣調侃:“你寫的再多,吹的天花亂墜,最后那幾行字錯了,你案件就錯了,沒用。”這句話正說明了說理不充分、論證不周嚴所造成的后果,那就是辦錯案件。因此,說理充分、論證周嚴是案件質量的保障。
4、裁判漏項偶有發生,甚至出現以補正裁定予以補判現象。判決內容與當事人的訴請不盡一致,存在露判訴請事項。原因是責任心不強,工作嚴謹性不夠。 對補正裁定的功能缺乏認識。
5、引用法律條文雜亂,所有的有關法律條文沒有重點的全部羅列在引用條款中。使得當事人不清楚哪個系案件依據的重點條文。甚至有的將最高院的各種意見、批復、會議紀要以及其它規范性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原因前者主要是可以依據的法律條文很多,后者是找不到具體的法律條文可以引用。
6、錯字、漏字和標點符號等低級技術性錯誤偶有出現。如:對同一當事人的稱謂,時而用簡稱,時而用全稱;方言土語、詞句不嚴謹;阿拉伯數字用法不標準等。
三、如何提高裁判文書制作水平
1、首先夯實法學理論功底,學習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社會知識,如交易習慣,民俗習慣等。熟悉法律條文及其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對適用法律調整法律關系,實現法治價值具有根本性的指導意義。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能夠了解其立法淵源,援引論證,進行裁判。但僅僅熟悉法律法理是不夠的,學習掌握相關專業和社會知識,才能全面準確衡量運用判斷標準,使得民商事的判決既合法又合情合理,才能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2、樹立職業的神圣感、榮譽感,增強事業心與責任心。樹立職業的神圣感、榮譽感是一個人人生觀、價值觀的體現。具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才能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責任心是做好一切事情的基礎,寫好裁判文書也不例外。一份好的裁判文書體現了一個法官對自己職業的熱愛程度和對自己從事審判事業的追求。讓當事人分清是非,明法晰理,解決當事人的疑惑與爭端,使權利得到救濟與保護,惡行受到譴責與懲罰,是裁判文書制作者最起碼的責任。裁判文書的優秀與否體現了一個法官的職業素質。
3、廣泛借鑒、深入探索、合理創新。 廣泛借鑒學習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或同類刊物中推薦、選登的優秀裁判文書的長處與優點,取人之長,補己之短。從中發現差距,分析原因,提高自身的裁判文書書寫水平。此外,在學習他人之長的基礎上,要勤思考、多總結,根據不同案件、不同案情進行改革的探索,有所創新,不能作簡單的臨摹抄襲,而應實實在在地將他人的有益經驗轉化為自己的寶貴財富。
4、對當事人的訴辯材料應當準確提煉和歸納。既避免對當事人訴稱和辯稱全盤照抄照搬,又不能做過于簡單的概括,遺漏重要事實和觀點的表述,特別防止對具有分析價值的重要情節的漏寫,或者是對當事人所表述的內容作錯誤的理解和歸納。
5、準確把握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對爭議重點可以相對詳細論證。由于一件普通糾紛案件中存在爭議的問題往往集中于一個或者幾個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問題上,因此,在審理案件和制作裁判文書的過程中,須注意抓住爭議焦點,準確概括出來,使重點爭議清晰明確,對其重點分析、詳細論證,引導當事人對焦點問題的認識和理解。
6、強化說理及裁判理由的論證。說理部分是裁判文書的核心與靈魂。說理最能體現法官的思想、法律素養及文化素質。裁判文書的說理性主要表現在“法”理、“事”理、“情”理、“文”理的“四理”要求上。所謂“法”理,就是運用法律規定、法律原則與精神、法學理論、國家政策,對案件的定性、責任劃分等問題所作的分析說明;所謂“事”理,即析事明理,或者說是擺事實,講道理,用事實說話;所謂“情”理,是指對案件的分析判斷要符合各項主客觀規律及事件的起源背景和公序良俗,從而使判決合乎情理;所謂“文”理,即說理要講究文辭條理,用語規范化,使用法言法語、要言之有理,順理成章。說理要講究邏輯性,裁判文書的說理過程實際是一個三段論推理過程。說理要講究針對性,裁判文書應針對當事人的訴辯請求作出支持與否的說法,做到有的放矢。說理要講究公開性,只有全面公開才能增強透明度,才能便于社會各界尤其是當事人的監督。說理透徹、條理清晰、邏輯嚴謹、最后準確援引法律條文的裁判文書,才能使當事人一個贏的自然、一個輸的明白,才能案結事了。
7、全面公開訴訟過程與事實論證過程,充分展示審判行為的公正性與判決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從而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英國有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一名言揭示了司法公開對司法公正的支撐價值。現代司法體制要求裁判規則、程序和運作過程的高度透明化,裁判的公開性要求把審判行為、過程和結果在裁判文書中全部展示出來。
8、避免一些基本的技術性錯誤。包括計量單位與數字的使用、當事人的稱謂、法律條文的條款目的正確表述等。
最后,引用一句話,概述一個優秀的民商事裁判文書的最低標準應當是:一個受過法律訓練但不熟悉案情的人,能夠無需求助裁判文書以外的材料而能夠評估該裁判在法律上的正確性;同時一個普通的公民即受過六年制義務教育的公民即能看得出該裁判體現了公正性、合理性、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