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停靠船只未果 聚眾毆打對方 獲徒刑三年
作者:王剛 發布時間:2008-04-14 瀏覽次數:1031
本網蘇州訊:2008年3月17日蘇州相城區法院一審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蒲支權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蒲支權積極持械參與聚眾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蒲支權積極實施,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蘇州訊:2008年3月17日蘇州相城區法院一審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蒲支權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蒲支權積極持械參與聚眾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蒲支權積極實施,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