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女青年張某在朋友家借住時,見財起意。趁朋友家人不注意,偷得白金首飾四件價值3萬余元,變賣成現金供自己吃喝玩樂。41,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46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0711月中旬,被告人張某在其朋友白某家暫住,白某將起安排與自己的母親同住一個房間。后來,白某給張某找東西的時候,在大衣桂下方的抽屜里翻出一個紅色的首飾包,當時并沒有在意。第二天早晨,張某趁白某和其母親都不在家,自己回到白某母親住的臥室,翻開白某的首飾包,將包中的一枚白金鉆戒、一枚白金戒指和一條白金項鏈和一條白金腳鏈放到自己口袋中,然后把首飾包放回原處。當天下午,張某便離開白某家。081月,白某想佩帶飾物時,才發現首飾被盜,急忙報警處理,最終追回白金鉆戒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