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朋友家二晚 盜得首飾整四件 換來刑罰四年半
作者:王蕾 胡徐梅 發布時間:2008-04-14 瀏覽次數:1160
本網徐州訊:女青年張某在朋友家借住時,見財起意。趁朋友家人不注意,偷得白金首飾四件價值3萬余元,變賣成現金供自己吃喝玩樂。
2007年11月中旬,被告人張某在其朋友白某家暫住,白某將起安排與自己的母親同住一個房間。后來,白某給張某找東西的時候,在大衣桂下方的抽屜里翻出一個紅色的首飾包,當時并沒有在意。第二天早晨,張某趁白某和其母親都不在家,自己回到白某母親住的臥室,翻開白某的首飾包,將包中的一枚白金鉆戒、一枚白金戒指和一條白金項鏈和一條白金腳鏈放到自己口袋中,然后把首飾包放回原處。當天下午,張某便離開白某家。08年1月,白某想佩帶飾物時,才發現首飾被盜,急忙報警處理,最終追回白金鉆戒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