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解除勞動合同 女教師上法庭告“東家”
作者:徐歡 平振 發布時間:2008-04-14 瀏覽次數:949
本網蘇州訊:在試用期過后,女教師被學校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而這時,她已經懷孕兩個月。在順利生產結束后,女教師把“東家”告上了法庭。
2007年9月,汪靜入院產下一女。同年10月份,汪靜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該仲裁委員會認為汪靜屬于事業編制人員,雙方之間的爭議應通過人事仲裁處理。汪靜繼而申訴至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該仲裁委員會經過審查,以爭議不屬于其受理范圍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答復。
無奈之下,汪靜遂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校方與自己恢復勞動關系;賠償工資損失58045元及賠償金14511.25元;生育醫療費用10522.41元;補交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對此,學校認為汪靜簽收通知時,表示已認可了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當時,汪靜在自己明知已經懷孕的情況后仍然簽收了通知,表示汪靜已經放棄了孕產期和哺乳期等應享有的權利。汪靜在接到通知后也一直沒有到學校上班,也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汪靜要求補發工資和補繳社會保險等沒有理由。
經過法院審理法官的耐心調解,汪靜終于和學校達成了一致協議,汪靜與該職業技術學校終止勞動關系,學校一次性支付汪靜工資、生育醫療費、考核獎等合計人民幣55000元。履經勞動、人事仲裁程序,汪靜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法律保障。學校也表示對這樣的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