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萬元死亡賠償金的下落之謎
作者:胡娟 秦潔 高健 發布時間:2008-04-09 瀏覽次數:997
晴天霹靂 丈夫車禍不幸身亡
喪夫之痛將徐燕擊垮了,她整天以淚洗面,幾乎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氣,直到腹中孩子的胎動日益明顯,才令她重新振作起來:我一定要將孩子生下來,將她撫養成人。2006年12月,一個花朵般可愛的女兒出生了,她給徐燕帶來了生的喜悅和希望。
在徐燕懷孕、分娩期間,丈夫小李的喪葬事宜都由公公老李和婆婆全權處理,在公司承擔了小李遺體的運送、火葬等所有費用后,他們作為全權代表領取了公司賠償的60萬元死亡賠償金。
雪上加霜 35萬元債務憑空出現
“小徐啊,寶寶還小,你現在最需要靜養,就安心帶孩子,這賠償金還是我們保管吧。”當小李的入土為安后,徐燕帶著孩子返回家中,公公老李這樣跟她說道。
“啊?”徐燕呆住了,丈夫尸骨未寒,公公婆婆就有了這樣的想法,難道他們已經不拿她當自家人了?徐燕氣得直哆嗦,她委屈地說:“公公,我是小李的合法妻子,就算你們拿我當外人,寶寶可是小李的親生骨肉呀,這賠償金當然有她的一份!”
“你以為賠償金還有60萬元啊?要錢的時候花掉了我們老倆口不少的積蓄,辦喪事、坐了那么多次車,還有電話……哪個不需要錢啊?”見兒媳不同意,老李也不高興了。
“公公,小李撒手走得早,我以后還要一個人把寶寶帶大呢,這要花多少錢啊?我不多要,只要我和寶寶的那份。”徐燕堅持。
“行行行,等我把賬理清了再告訴你。”老李口頭讓步了。
幾個月過去了,不管徐燕怎樣詢問,老李夫妻始終不肯說出賠償金的具體使用情況,更不愿意將賠償金交給徐燕。無奈之下,徐燕于
“現在就剩11萬元可以分割了。”老李在法庭上振振有詞,“我兒子生前做生意,向六個人借了35萬元,還有煙酒費、交通費、電話費、生孩子的費用等等,反正現在已經用掉49萬了,要分只能從11萬里分,而且我孫女兒分到的錢也不能交給徐燕,必須由我們老兩口保管。”
“小李做生意借了35萬元?我以前從沒聽他說過。”徐燕當庭提出質疑。
經過原告和被告雙方舉證,靖江法院認為,老李夫妻辯稱償還了小李生前的債務,沒有證據證實,且死亡補償金的性質并非死者的遺產,不應當用以清償死者的個人債務,故不應當對償還債務的數額扣除后再分割。徐燕作為遺腹女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在遺腹女未成年之前有權根據她的成長需要保管、支配賠償金。法院判決,徐燕分得106602元,遺腹女分得258623元,老李夫妻分得234775元。老李夫妻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徐燕母女應得份額給付徐燕。
疑霧重重 六名債主口徑一致
判決生效后,老李夫妻遲遲沒有履行。
法官們非常同情徐燕母女的遭遇,但在執行過程中,除保全凍結到6萬元、搜查到老李在保險公司辦理的5萬元分紅型保險單外,其余一無所獲,60萬元巨款仿佛從老李手中蒸發了。老李一口咬定,他們已經用掉50萬元,其中35萬元已在2007年用于還老兩口和兒子生前欠債,還有15萬元為催款時花銷,這都是正當用途。
執行陷入僵局。為了尋找突破口,法官找來六名債權人仔細詢問,這六名債權人均為老李的親戚、朋友,他們一致回答確實在2004年借錢給老李父子,數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老李分別在2007年四五月份,即徐燕起訴前一兩月前歸還了所有借款。問及有無借條時,六個債權人的回答,或是當時沒有打借條,或是還款時已撕了。
上萬元的畢竟不是個小數目,借錢時難道不考慮老李家的還款能力、僅憑兄弟義氣嗎?為什么六名債主對還債情況的敘述大同小異?執行法官感到非常可疑。如果還債情況有假,老兩口真正占著60萬元賠償金拒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了拒執罪,然而此時證據并不充分。下一步該如何行動?
真相大白 老兩口請人幫忙串供
2008年3月,靖江法院找來公安局刑警部門,請求共同調查,看能否從 “債主”口中得出線索。然而至始至終,六名債主都是三緘其口。
至當晚12點多,其余兩名“債主”也坦白了礙于親戚之情和朋友之誼,幫老李作偽證的事實。
真相大白。刑警和法官請“債主”將功贖罪,幫做老兩口思想工作,于是“債主”連夜趕往老李家中。
徐燕考慮到當時催要死亡賠償金時確實花了不少錢,同意老李夫妻一次性給付33萬元,對余款4萬元表示放棄。為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也讓老李夫妻及 “債主”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院分別對其罰款1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