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說好的撤股后企業遺漏債務仍要分擔,但南通一公司原股東拿了企業股權轉讓費后卻對應賠給職工的工傷款賴著不給,最后還是自己的兒子把錢墊上了才免被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47,被告徐某兒子如約按期將23395元執行款交到了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至此該起因股權轉讓引發的欠款糾紛案歷時3年多終于圓滿結束。

2004年,被告徐某與原告南通某鋼絲繩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雙方約定徐某原有股權以3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同時約定雙方結帳中遺漏的債權債務各半享有和承擔。20056月,公司職工郭某與公司之間的工傷糾紛經勞動部門仲裁有了結果,原告公司依照仲裁裁決一次性履行了43000元的賠償義務。根據原轉讓協議被告徐某理應分擔該起工傷賠償債務,但原告公司多次向徐某催要均未果。20058月,原告公司起訴被告徐某,要求償還代付的21500元欠款。20062月,歷經法院一、二審,原告公司的訴訟請求最終得到了法院支持。然而,法院判決后徐某仍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法律義務,致使原告公司無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于徐某長期在外經商,難覓行蹤,今年春節偶爾露面才得以被法院拘傳。面對法院執行,徐某仍妄圖耍賴,最后其子心疼其東躲西藏之苦承諾擔保還債才免受法律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