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原告力某與原告王某系夫妻關系。200596原告力某到某婦幼保健院進行B超檢查,B超印象為:“胎兒右上肢畸形?建議進一步檢查”,原告立即到被告某醫院進行復查,被告某醫院當日彩超檢查結論為“未見胎兒發育異常”。200598原告力某再次到該醫院進行就診,按醫生建議,分別進行數字成像和磁共振兩項檢查,結論仍然正常。鑒于被告某醫院三項檢查都沒有發現問題,原告決定正常分娩,而沒有選擇終止妊娠。然而,20051123原告力某的孩子降生后,卻發現孩子右上肢畸形缺失。

20051226,原告力某持200598該醫院MRI到南京軍區總醫院會診,會診意見為,胎兒MRI提示右上肢發育畸形。后原告將200598該醫院磁共振檢查的資料帶到南京軍區總醫院會診,根據該磁共振檢查的資料本來可確定胎兒右上肢發育畸形,但被告得出的卻是“四肢未見明顯異常”的錯誤結論。

原告認為,產前檢查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為了篩選胎兒,被告在進行檢查時應謹慎對待,充分考慮優生優育對父母的重要性。但被告極端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特別是200598的磁共振檢查,本來已顯示胎兒右上肢發育畸形,被告卻告知原告“四肢未見明顯異常”,被告存在重大過錯,被告的過錯行為致原告喪失了終止妊娠、生產正常子女的機會,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及經濟損失。原告要求被告賠償:1、殘疾器具費417648元;2、賠償安裝假肢后磨合期發生的護理費23103元;3、賠償因撫養殘疾子女而負擔的撫養費261205元;4、賠償殘疾賠償金169008元。

法院認為,產前檢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為了篩選胎兒,醫院方應充分考慮優生優育對年輕父母的重要性。影像學檢查并非所有胎兒畸形都能發現,影像學檢查結果對排除胎兒畸形具有不確定性,故醫院方應告知被檢查者,影像學檢查結果對排除胎兒畸形的不確定性。本案被告某醫院是否告知原告力某、王某影像學檢查結果對排除胎兒畸形的不確定性,被告某醫院應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某醫院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已告知原告力某、王某影像學檢查結果對排除胎兒畸形的不確定性,被告某醫院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20071020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作出蘇大司鑒所[2007]臨意補字第607-1號關于“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對王某某產前檢查是否存在過錯”鑒定的補充說明,明確說明“針對本案具體情況,醫院方應告知影像學檢查結果對排除胎兒畸形的不確定性。如果醫院進行了說明,則醫院不存在這方面的缺陷或瑕疵,錯誤生產與醫院方的行為不存在任何關系;如果沒有告知,醫院在本案的醫療行為中存在一定瑕疵,對孕婦錯誤生產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故被告某醫院在本案的醫療行為中存在一定的過錯,對孕婦錯誤生產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被告某醫院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對原告力某、王某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根據有關規定,“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原告力某、王某要求被告某醫院賠償殘疾器具費、護理費、撫養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的賠償權利人,應是殘疾者本人,而并非殘疾者的父母,故原告力某、王某要求被告某醫院賠償殘疾器具費、護理費、撫養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點評

本案的判決沒有一點瑕疵。本案被告確實應該對先天性殘疾寶寶的出生負有責任。然而,由于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也就是原告雖然是寶寶的父母,但是其也不能代替寶寶主張權利,其應以寶寶的名義向醫院索賠殘疾器具費、護理費、撫養費、殘疾賠償金等。但是導致本該敗訴的醫院卻沒有完敗。通過本案,教育人們打官司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有權向對方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