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沛縣法院審結一起撫育費糾紛案件。原告朱晴(6歲)、朱雪(半歲),起訴生父朱俊要求支付生活撫養費三十萬八千元。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朱俊一次性支付朱晴、朱雪十五萬元,雙方以后不再有瓜葛。

法院審理查明,朱晴、朱雪的生母于潔與2000年和朱俊同居。2003年生下長女朱晴。不久后于潔得知朱俊已經早有妻室,便和朱俊斷絕往來。一年之后朱俊再次找到于潔,并苦苦糾纏,二人又開始了同居生活。2006年于潔再次懷孕,在孩子還有幾天就要出生的時候,朱俊提出不要生下這個孩子,并和于潔簽訂一份協議。協議稱孩子出生后由母親于潔照顧,或者將孩子送給別人,朱俊支付于潔在醫院分娩的費用以及分娩后三個月的生活費,協議簽訂后,雙方不再有任何瓜葛。在此情況下,20077月,于潔的第二個女兒朱雪出生。

法院審理認為,朱俊作為朱晴、朱雪的親生父親,對兩個女兒有法定撫養義務,兩個孩子出生后,朱俊既不支付生活費用,也不關心探望,沒有盡到作父親的義務。雙方接受調解,據此做出以上調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