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沒有設計資質卻到外面接“私活”,無法設計出合法有效的圖紙,預收的定金也不予償還。近日,響水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李某償還原告王某圖紙設計定金7000元。

李某是鹽城某設計院的工作人員。068月,李某聽說王某要蓋一幢綜合樓,便找到王某,請求王某將綜合樓的設計工作交由其負責。雙方約定由王某出資1.5萬元,李某在規定時間內將全套圖紙交付王某使用。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期交付圖紙。此時,王某了解到,李某并不具有設計資質,根本無法設計出合法有效的圖紙。此后,王某多次要求李某償還預的定金7000元,李某以各種理由推遲不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在沒有設計資質的情況下接受原告的委托,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有效圖紙,雙方約定無效,定金應該返還,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