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江陰法院行政庭在審理一起原告王文訴國土局不服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中,運用多種方法,成功化解了這起因同宗兄弟天井使用權產生積怨多年,當事人之間對立情緒很大,矛盾一觸即發的敏感案件,使原告撤回了起訴,當事人與案外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原告王文于199338購買了第三人王家強(系王文族叔)、李悅夫婦名下祖遺平房二間,并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同年58,王家強與王文又訂立了“買房合約的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江陰市國土局于1995221向原告頒發了澄土國用<1995>字第20737號土地使用證,該證載明王文以房屋買賣為由申請變更使用權的土地性質為國有,使用面積為74.17平方米2006年原告因該證在家中失火中毀滅,經自行在《江陰日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向國土局申請補辦該證。國土局接受申請期間,接到王文同宗族兄王飛的舉報,認為王文弄虛作假,盜用他人簽字為四鄰簽名,剝奪了四鄰的知情權,將他人公共使用面積占為己有,要求吊銷王文騙取的土地使用證。王家強亦出示了書面意見,聲明王文向國土局提交的199358的“補充協議”其根本沒簽字,系王文偽造。國土局進行核查后,于2007514以王家強提出王文的買房合約的補充協議偽造,且該房存在氏族糾紛為由,依據《江蘇省土地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向王文送達了“注銷原土地登記,對該宗土地暫緩登記”的《暫緩土地登記通知書》。原告于814向本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國土局的《暫緩土地登記通知書》,為原告補辦國有土地使用證。

審理中法官查明,該案的真正矛盾在于王文與同宗兄弟對王文所購房屋前的天井使用權矛盾。王氏的天井使用權之爭已波及到上至八十多歲的妯娌間,中至五十多歲的族兄弟間,下至二十多歲的孫輩間,行政案件開庭后,原告80多歲的老母更因與王飛等人發生口角、爭執而受傷住院,矛盾十分尖銳。雖然國土局在1995年土地登記時無王文四鄰界址表,其程序不完善,現注銷土地使用證行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亦存在很大的錯誤,但判決國土局敗訴并不能解決王氏族兄弟間的根本矛盾,反而會引發其他新的問題。面對此案背后的多重矛盾和不安全隱患,承辦法官多次做王文、王飛工作,在王文放棄通道使用權后,又召集王文、國土局、王飛,并邀請案外人王建進行面對面的協調。通過此次協調,與會的當事人、案外人達成了天井分割使用的口頭共識,但在分界墻占地的尺寸上爭執不下。此后,雖然王文提出了撤訴申請,但承辦法官沒有放棄對他們同宗兄弟的協調工作。分別向他們分析了矛盾存在的危害后果和分割使用的好處,還到醫院做王文母親的工作,面對王家強等三兄弟的質問做安撫工作,考慮到王氏族兄弟坐在一起除了口角就是憋氣、玩“蹺蹺板”無法解決矛盾的特點,承辦人采取背對背、找外圍、“一把鑰匙開把鎖”等方法,經過兩個多月的協調工作,終于在2008年元月9日使王氏族兄弟達成分割使用天井,砌一垛高2.1呈“Z”型的圍墻為分界墻的協議。這起歷經公安、國土、社區等多部門,歷時多年的宗族糾紛從根本上得到了解決,原、被告、案外人對法院的處理均表示感謝,達到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文中人物均為化名)